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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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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

英文名:Suihua University 简称:“绥院SU” 所在地:绥化 类型:综合类

普通本科
  • 绥化学院招生简章

绥化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1
绥化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00。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传真电话:0455-8301999。学校网址:http://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hxy.edu.cn。学校招生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听障生高等教育本科生。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招生工作人员“六不准”、高校招生“十项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招生工作“30个不得”禁令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绥化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学生、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等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第十条  纪检监察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校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普通高等教育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学校听障生高等教育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第十五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投档,则该省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第十九条  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第五章  工作监督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其  他第二十六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策外,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和发放;第二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等资助政策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第二十八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绥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绥化学院招生章程2008-04-21
                     绥化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绥化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是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第四条  学院作为省属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19个省市招收、培养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为加强招生管理,成立由院行政一把手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能部门是院学生处。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录取原则,落实招生计划并领导职能部门编辑、设计年度专业简介,进行招生宣传,发布录取信息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第三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依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科目(如外语等)达到招生标准后,遵循学校志愿、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术科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和相近专业成绩高分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第四章   录取信息的发布    第十七条  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通过我院招生网及各省招生录取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本、专科均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为生效。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察,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学生相关待遇及特困生资助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院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另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学生均享受专业助学金。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均可以享受学院的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学院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还为困难学生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咨询电话:0455-6337699  6333977  8892727  8878007  8103889传    真:0455- 8337050  8103036  8103227   学院网址:www.shxy.net                 E-mail:shxy_zsb@126.com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详情
2009年绥化学院招生章程2009-05-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绥化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是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 第四条? 学院作为省属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招收、培养本、专科学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院为加强招生管理,成立由院行政一把手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能部门是学院招生办。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录取原则,落实招生计划并领导职能部门编辑、设计年度专业简介,进行招生宣传,发布录取信息及有关文件的归档和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第三章? 录取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整个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 依照考生的高考成绩,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及相关科目(如外语等)达到招生标准后,遵循学校志愿、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一条? 当考生志愿相同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并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含数学分数)、相关科目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术科合格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和学校专业实际要求,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总分相同,按照专业和相近专业成绩高分录取。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我院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四章? 录取信息的发布 第十七条? 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通过我院招生网及各省招生录取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本、专科均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为生效。 第五章? 招生纪律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监察,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方针、纪律,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学生相关待遇及特困生资助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院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另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师范和非师范专业学生均享受专业助学金。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均可以享受学院的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学院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还为困难学生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咨询电话:0455-6337699? 6333977? 8892727? 8878007 8301777? 8301888? 8301999传真:0455-8307008学院网址:www.shxy.netE-mail:shxyzsb@163.com详情
绥化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8
?绥化学院招生章程(2010年3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绥化学院,学校地址是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777;8301888;8301999;8301181;8301182;8301183。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专科生。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第九条?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检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第十一条? 根据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照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二条?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投档的加分(或降分)考生,结合专业录取实际,依据高考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它各省报考我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参加我校于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测试且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该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我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成绩以总分为准,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的俄语专业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助学措施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设有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四条? 全校所有专业学生均享受专业助学金待遇。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学校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情
绥化学院招生章程2011-06-16
(2011年3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绥化学院,学校地址是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333;8301777;8301888;8301999。传真电话:0455—8301777;8301888。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检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本科二批次管理学类专业和部分工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各专业按专业招生。学校根据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照考生的院校志愿、类志愿(或专业志愿)顺序,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投档的加分(或降分)考生,结合专业录取实际,依据高考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各省报考我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参加我校于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测试且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该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我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成绩以总分为准,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均不做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设有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四条? 全校所有专业学生均享受专业助学金待遇。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学校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详情
绥化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333;8301777;8301888;8301999。传真电话:0455—8301777;8301888。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检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美术类专业、管理学类专业和部分工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含黑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招生。学校根据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照考生的院校志愿、类志愿(或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投档的加分(或降分)考生,结合专业录取实际,依据高考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内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美术、音乐、体育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各省的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考生参加我校于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测试且成绩合格,音乐类专业考生参加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该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成绩以总分为准,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均不做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设有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四条 全校所有专业学生均享受专业助学金待遇。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学校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详情
绥化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3-05-07
 (2013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绥化学院。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南路18号。邮政编码:152061。咨询电话:0455—8301333;8301777;8301888;8301999。传真电话:0455—8301777;8301888。学校网址:www.shxy.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zs.shxy.net。电子信箱:shxyzsb@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作为省属公办综合性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招收并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残疾人高等教育专科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生。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载物,经世致用”为校训,以“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六公开”、“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招生工作,不适用于学校残疾人高等教育单独招生(单独考试、单独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纪监审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察部门,在学校纪检委书记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和非师范类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包括黑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学校根据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照考生报考我校的类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享受该省份加分(或降分)政策并予以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和其他考生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先后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先后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成绩以总分为准,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师范类)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经费来源于学校行政事业经费拨款,其支出仅限于招生工作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五章  工作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省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助学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设有单项奖学金。奖学金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    第二十七条  成绩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学校的奖、助、补、缓、贷等资助政策。学校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可为其介绍、提供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绥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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